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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7:18:4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华西都市报记者 席秦岭 摄影报道

昨日上午,屈女士来到成都高新区中柏路146号的佳家幼稚园,想了解下园方就她儿子“疑似被掐事件”的调查进展。然而,两名保安拒绝她进入。给园长打通电话后,对方递出了一张写有律师联系方式的纸条,便不再露面。

·大成网急聘广告AE ·IT英语出国教育直通车 4月8日晚,屈女士的丈夫牟先生在给3岁半的儿子欢欢(化名)洗澡时发现,孩子屁股上有好几道深深的红色印迹,看上去有点像被成人指甲掐过。孩子说,这是老师干的。

牟先生找过园长,园长说要调查,想着孩子还要继续上学,牟先生选择了等待。1个月后,出差归来的屈女士再次找到幼稚园沟通,再后来,欢欢吵着“幼儿园太可怕了,不上学”。如今,他开始跟着父亲到单位“上班”。

家长:担心儿子在幼儿园被虐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屈女士家中,3岁半的欢欢正跟爷爷玩耍。

欢欢很爱笑,但被问到要不要上幼儿园,他的头摇成了拨浪鼓,连说:“怕,不去,不去!”不过,问及怕什么,欢欢答不上来。

屈女士怀疑,“掐痕事件”给欢欢带来了心理阴影。她的理由是:这几天晚上,欢欢都要从恶梦中哭醒。而此前,儿子很少做恶梦。

屁股有掐痕 园方称将调查

屈女士说,4月8日晚10点过,丈夫为儿子欢欢洗澡时发现,孩子屁股上有好几道疑似被指甲掐过的痕迹。“问他是谁干的?孩子说是老师。”继续问老师掐他的原因时,孩子答不上来。

第二天早上,屈女士的丈夫牟先生找到李园长,牟先生说,他当时将手机里存的图片给园长看,园长说这个确实严重,查出来会马上处理。

为找出掐孩子的“凶手”,牟先生和园长一起看了头天的监控录像,但监控里并没有欢欢被掐的画面。当日下午,一位人称“钟总”的老太太告诉牟先生,监控画面没显示老师掐了人,她认为掐痕可能是娃娃间互相抓扯或游玩时不小心被夹到的。

家长询结果 儿子不愿再上学

5月7日,出差回来的屈女士给孩子缴纳5月份生活费时,与丈夫一道向“钟总”了解学校对此事的调查结果。牟先生提出“希望下次不要再出现这种情况”。但牟先生说,“钟总”告诉他们,娃娃间经常会有抓扯,她们不能保证娃娃在幼儿园不受伤。

次日上午,屈女士被“钟总”告知,园方希望屈女士一家在9月1日合同到期后,自行做出选择。

5月9日吃早饭时,屈女士与丈夫商量送不送孩子去上学,欢欢突然接过话:“不去,不去,这个幼儿园太可怕了……”听到这话,屈女士再也没送孩子去幼儿园。

园方:没老师掐过孩子

昨日上午,离开屈女士家后,记者和她来到佳家幼稚园。屈女士准备进幼儿园,却遭遇了保安阻拦。保安以她没带孩子和入园证,还带了有摄像机的记者为由,拒绝她入内。在她接受采访期间,园内有穿工作服的女老师走出来,请围观群众散去。记者希望与她入园采访园长,她以“园长有事情搞不赢”拒绝了。

法律顾问:不排除玩耍中受伤

昨日,记者致电李园长希望采访,园长称可找赵律师。赵律师告诉记者,园方反映的情况是,没有老师掐过欢欢。同时,园方也将当天的监控录相提供给了家长。在监控录像中,没发现老师伤害孩子的行为。不过园方分析,欢欢与别的孩子玩耍中存在受伤的可能。对监控是否存在盲区的问题,赵律师说,要等他出差回来后看了录相才知道。对律师的说法,屈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她认为,孩子间的抓扯一般都发生在面部等暴露在外的部位,不会在屁股上。即使是在游玩中发生的伤害,园方也存在管理不善问题。律师:若证明园内受伤园方需担责

律师邢连超说,根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邢连超进一步解释,只要孩子在幼儿园里存在受伤的后果,家长又能证明小孩受到伤害,原则上园方就要担责,除非园方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邢连超还谈到,举证责任倒置非常严格,监控录像只要存在几分钟孩子不在画面的情况,都是园方举证不充分的表现,不能证明完全尽到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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