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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11:36: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韩国体育大学教授和研究生为了发论文,非法提取人体肌肉和脂肪组织做活体实验长达10年之久。”9月中旬,韩国体育大学这件科研丑闻一经曝光,举国为之震惊。

自1946年在德国纽伦堡军事法庭上诞生的世界上第一部规范人体试验的法典《纽伦堡法典》颁布以来,生命伦理一直被视为是临床试验的一根道德准绳。尽管人类也不时地在科学进步和保护受试者之间徘徊,最终的选择必定且必须是不在人体身上进行可能会有任何伤害的实验,无论实验的意义如何重大。

违反知情同意原则

据韩国媒体报道,从2000年开始至今,韩国体育大学6名教授和34名研究生共实施了21次非法活体实验活动,共有218人被动员参加实验,其中一半以上是韩国体育大学的学生。

他们为了研究运动对人体的影响等课题,活体提取人体肌肉和脂肪组织来进行实验活动。Newstapa网站还公开了其中一位教授领导“活体组织穿刺针”在2名实验者身上抽取脂肪的视频。

报道还披露,该名教授是以成绩为诱饵引诱学生们参加自己的研究实验。其中1名学生在接受肌肉活检试验后产生了严重的副作用,并因此不得不放弃进入国家队的梦想。

北京体育大学运动与康复系主任、运动医学教授王安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程序合法,人体肌肉活检试验是允许的。他解释,肌肉活检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辨别肌纤维类型进行运动员选材,同时指导训练,使肌纤维向更适合运动的方向转变。

不过,他也指出,脂肪活检在当下并没有太大的价值,因为脂肪评估已有许多非侵入性的手段,比如生物电阻抗、空气置换法甚至是核磁共振等。

在王安利看来,韩国体育大学的非法行为主要违背了人体试验“知情同意”的伦理原则。其中,实验对象应该在没有被强迫和不正当影响的情况下,自由自愿地作出实验与否的决定,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至于试验中出现的负作用,应该是实验本身的方法设计出了问题。

动物实验的局限性

众所周知,人体试验的核心焦点之一是安全性,然而,安全性终究是相对的。为了减少人体试验的风险,在早期探索性研究中,动物实验成为必经途径。模式动物的代谢类型、生理病理也能尽量与人类接近。动物实验从很大程度上帮助人类受试大大降低了风险,但不得不承认,动物实验和临床应用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动物实验的局限性无法通过自身去弥补。

小白鼠是迄今最成功、运用最广泛的模式动物之一。然而,小白鼠的局限性也很明显。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作为实验动物的小白鼠毕竟不是灵长类而是啮齿目动物,代谢类型和生理病理在很多方面与人类差异甚大。

比如,小鼠自己可以合成维生素C,而人类不行;小鼠的糖尿病就与人类的非常不同,因此,以糖尿病小白鼠作为研究对象,用于治疗人类糖尿病的药物就不奏效;此外,小白鼠是每胎多子,用于研究人类的生殖生物学就很不理想;更重要的是,在遗传上小鼠与人类的基因组差别太大。

当然,假如使用非人类的灵长类动物作为研究对象,其与人类的相似度则是大大提升了的。例如,日本科学家培育成功的南美绒猴就克服了小鼠的不足,代谢类型、生理病理以及基因组,甚至细胞相似性非常接近人类了。

即便如此,其他灵长类动物实验依然无法替代人体试验。有资料显示,由于对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的差距认识不足,曾发生过严重地危害受试者安全的案例。

2006年3月13日,8名健康志愿者在一家合同研究组织(CRO)的安排下在伦敦Northwick Park医院接受一种拟应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多发性硬化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及白血病治疗药物的Ⅰ期临床试验。

结果,受试在接受药物注射24小时内,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淋巴细胞和单核细胞耗竭。经抢救,反应最严重的病例在ICU住院治疗3个多月后,因药物不良反应导致脚趾和手指缺血坏死而接受全部足趾切除术和3个手指部分切除术。

经调查发现,造成该后果的原因就在于,一直被置于无菌环境下饲养的猕猴与人体的免疫系统有差异。

试想,如果直接将此动物实验的研究结果移植到人类身上,后果将不堪设想。

人体试验的伦理考验

有人说,没有人体试验,就没有科学的发展。然而,人体试验是以最为宝贵的人作为实验对象,它所导致的生命伦理问题也比动物实验复杂得多。就研究而言,需要在发展科学与不伤害受试者之间作出最佳的平衡,但实际问题中,这样的平衡并不容易取得,人体试验也常常面临伦理矛盾。

有一个案例曾被伦理学家广泛提到。“氧立得”是一种治疗心血管疾病的新药。一位70岁的患者在药物治疗20分钟后,发生了休克,经及时抢救才脱离了危险。患者所用的其他药物都是安全性已经被证实的传统药物,只有氧立得是个新药。如今,新药四期临床试验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扩大样本量来发现一些罕见的严重不良反应。因此,医生们非常希望知道,患者的休克反应是否是由氧立得引起。于是,他们决定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停止使用其他药物,再次给他单独使用了氧立得,结果患者又发生休克。医生们由此得出结论:氧立得确实可能引发休克反应。这项研究结果对临床治疗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论文也得以发表。

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张新庆指出,该案例中存在严重的医学伦理问题。

如果医生要在该患者身上进行二次用药试验,就必须制定完整的有关实验的目的、方法、预期风险及效益的报告,经由伦理委员会对实验的对象、实验者的动机、实验的方法和实验的结果的综合评价,审批通过,才可能付诸实施。

明知患者很可能再次面临休克的风险,仍然使用该药物进行试验,在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关卡时就可能直接被拒绝。

即便方案可能提供了针对该问题的合理解决办法,表示风险可控,且试验带来的益处可能远远大于受试的风险,并因此获得伦理委员会的允许,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还必须遵循伦理操作基本原则,即尊重个人、受益、公正。

医生必须在该病人完全清醒的状态下,告知试验的“来龙去脉”。除非病人在得知前一次休克很可能是由该药物引起的情况下,也依然自愿再次试用,否则,再重大的医学作用也不可能让试验得以实施。

“程序合乎规范,操作公开、公正、透明,才可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受试。”张新庆认为,尤其是在受试对象为脆弱群体,比如儿童、孕妇时,还要充分考虑不可替代性和代理同意。

在科学迅速发展的今天,在一些热门的、前沿的研究领域,要想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也面临着更为严苛的伦理考验。

神经科学的重要研究对象是人类大脑,而大脑是人体中最为复杂的器官。

“干预脑神经不仅仅是改变器官这么简单,与它相关的生理机能可能受到不可逆的影响,它还涉及人类的思维层面,可能改变的是人类的自我认知。如果‘我’不再是‘我’,受试所面临的伤害是完全无法弥补的。”张新庆指出。

此外,由于受试可能是神经受损的患者,并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因此,在知情同意方面,非自愿的因素也会变得更为复杂。

华东师范大学认知神经研究所研究员王惠敏告诉记者,在神经科学的基础研究领域,受试者为人体的比例较少,而且人体试验也主要采取非侵入性的手段,比如脑电、核磁,而最新的经颅磁刺激方法也被要求只允许在成年人身上使用。即便如此,试验过程的监控也非常严格,只要受试觉得有任何不适,试验必须立即停止。

但她也坦言,正因如此,许多在实验动物大脑中发现的各种机制要想印证到人类身上也就变得极其困难。

同样艰难的是治疗性神经药物的应用。在完成药效、药动、毒理实验后,确实可行,才能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而该阶段的伦理审查异常严格。

王惠敏提到,首先是受试的筛选,需要监护人的代理同意,同时要保证绝对公正,不能基于任何便利和关系而成为受试。而在保证安全性上,不仅要明确各种可能的风险,还必须详细说明相应的解决措施。伦理委员会在审核这些临床试验时会特别注意有可能超过最低风险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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