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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6 13:0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华社北京5月5日体育专电 中国女子体操队前队员桑兰及其律师徐晓冰被美国联邦法院合罚两万余元美金,原因是桑兰没有执行法官命令,缺席了既定的言语录供。
  这是桑兰跨国天价官司兴诉4年多来,法官开出的第一张罚款单。法官判决桑兰和徐晓冰必须赔偿被告刘国生、谢晓虹、莫虎21032.78美元。这笔钱是他们为了安排桑兰录供所投入的费用。法官裁决桑兰必须与她的律师徐晓冰合出罚款,但是没有具体划分两人被罚的比例。
  徐晓冰是桑兰本案的第二任律师。她的前任律师海明在2011年10月辞职,次年3月向被告公开道歉求饶,并单方面补偿被告5000美金。海明与桑兰后来在联邦法院变成了互告关系。
  去年10月10日,负责审理此案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命令桑兰必须在10月14日接受被告方的言语问询,俗称口头证词采集,或录口供。次日,桑兰在没有做出任何解释的情况下,突然宣布“自愿撤诉”,但保留再诉的权利。14日这一天,她也没有遵循法官的命令,出现在既定的录供场所。
  纽约时间5月4日,联邦法院网刊登了弗朗西斯法官当日签署的命令。法官确认被告律师莫虎每小时1000美元、打折后每小时540美元的收费是合理的,与同等资历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吻合的。莫虎的助手梅地纳律师每小时收费382.50美元,法官也认为符合同等资历律师的身价。由此,法官裁决桑兰和徐晓冰必须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赔偿被告专为安排桑兰录供所白白浪费掉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徐晓冰曾经针对罚款金额的问题,提出6点抗辩。弗朗西斯法官对这6点抗辩一一给出了具体意见。他在这份12页长的裁决书的最后写道:“律师花这么多的无妄时间来争论这笔费用的问题是对本案司法资源的明显浪费。”
  1998年,桑兰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在一次赛前热身练习中摔断了颈椎,造成高位截瘫。中国体操协会安排她住在美籍华人刘国生和谢晓虹家里养伤。
  2011年,她将自己昔日称为“恩人”的刘国生、谢晓虹,友好运动会的主办单位时代华纳等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最高时达到了21亿美元。
  桑兰还到纽约一家警局报案,指控谢晓虹的儿子当年强奸了她。在纽约警方宣布她的指控“经不起合理质疑”,不予立案之后,桑兰告诉美国联邦法院她是在第一任律师海明的“误导”之下,才去报了强奸案。而海明则在宣誓证词中说,告强奸一事完全出自桑兰本意,她的目的是以刑事案受害人的身份来取得美国的U签证,并通过这一独特的途径移民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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