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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科研经费使用单位也都依据规章制定了一整套的经费管理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流于形式而得不到有效执行。”熊丙奇认为,实践中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杨玉圣则表示,目前还没有专门机构监管科研经费使用,财务出纳等在程序上也形同虚设
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
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存折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刑10年6个月。
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二人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向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264万余元,涉嫌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大学刘兆平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
这是近日教育部通报的4起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件。
10月10日,中纪委官网发布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通报披露,因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承担“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的中国农业大学[微博]教授李宁被依法批捕。李宁还是中国工程院院士。
10月16日,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消息称,继去年上半年第一批科研经费专项检查后,教育部今年第二批专项检查面向30所直属高校。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要求科研经费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75所高校完全覆盖。
典型案件和专项检查所揭示出的高校科研经费腐败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科研经费存在哪些使用乱象?科研经费缘何成为学术腐败的提款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应当如何完善?
几乎与此同时,《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获批,有力地回应了公众关切。有专家称,这一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科技投入的管理将出现历史性转折。
常见手段:贪吞挪骗
法治周末记者对已经曝光的科研经费贪腐案件梳理后发现,通过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和虚构科研项目支出等手段套现以及挪用科研项目经费,是科研经费贪腐最为常见的几种手段。
陈英旭案即是典型——陈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编制虚假预算,将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的两名博士生)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近千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除了凑发票、假借与企业合作转移经费外,还存在为“调账”(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列出科技经费使用的财务表,把其中与项目资金申请书不符的进行调整)而进行的纵向横向经费“互换”。
“纵向经费来自国家级、部委级的科研项目,而横向经费则来自企业、学校等平行单位,因此可以同时申请。两种经费报销限度不同,比如在纵向经费中的劳务费一般只有10%,而横向经费中劳务费高达40%,一些项目人就会利用这种差异合并拆解两种经费,套取更多资金。”知名教育学者熊丙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此外,记者在中央纪委网站10月10日发布的科技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了解到,科研经费使用还存在资金和设备闲置浪费的现象。
熊丙奇认为,这是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不科学,普遍存在“重立项、轻研究”问题的结果。
“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预算,而经费必须按照预算所列名目使用。预算包括设备购买、材料费等十几项名目,购买科研设备资金数额较大,为了多得经费,很多项目人会多报设备,造成大量科研设备闲置。”熊丙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经费监管形同虚设
目前,我国并不缺少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包括2005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7年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201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和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3个文件,2014年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发〔2014〕11号文)等。
科技部还在2005年出台了防止课题经费乱用的8条禁令,其中要求“严禁挤占挪用课题经费、超预算范围开支的行为”“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课题经费”等。
8条禁令还明确了处罚措施,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将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警告、暂停课题拨款、通报批评、终止课题执行、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其课题申报资格并记录相关当事人的信用等处罚;对构成违纪的人员,将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大多数科研经费使用单位也都依据规章制定了一整套的经费管理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流于形式而得不到有效执行。”熊丙奇认为,实践中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
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杨玉圣则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专门机构监管科研经费使用,财务出纳等在程序上也形同虚设。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经费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监管方面的系统法律出台,以明确项目经费管理主要内容、工作程序,明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经费审批权限,明确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处罚等。”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看来,经费核算管理不力的原因在于我国尚无统一的、指导性较强的科研经费核算和管理制度。
治乱首先要去行政化
“科技部门的审批权力过于集中,现在很多科研项目审批不是按照学术标准、学术能力和学术贡献,而是往往考察行政背景、人情往来。”一位不愿具名的高校老师告诉记者,经费管理者和经费使用者达成“利益同盟”,管理者当然会对经费乱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据广州市纪委统计,广州市科技信息系统违纪违法系列案件共涉及45人,涉案人员多为科信、发改、人社、卫生等掌握科技信息资源调配权的单位和部门,其中“一把手”有10人,占58.8%。
上述高校老师指出,几十个部门掌握科技项目立项、资金分配、使用大权,各部门之间事权界定不清晰,职能交叉重叠现象突出,立项、使用、分配等环节信息不公开,容易滋生腐败。
熊丙奇认为,治理科研经费乱象,首当其冲的是要去行政化。应当由独立的科研基金会配置、管理科研经费,而不是由行政部门主导,要给科研人员支配经费的权利,同时要求科研人员必须公开所有财务信息,接受独立审计。
“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乔新生也认为,需要加强科研项目信息公开,推动科研领域的去行政化改革,让科研活动回归学术本位。
杨玉圣则表示,应设立专门机构,对经费使用进行过程管理,科研项目结项时,对经费使用进行严格的审计;具体承担科研项目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也应设计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经费使用。
记者注意到,国外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也有严格制度。在美国,科研经费的拨款与审核彼此独立,经费使用要经过院系专门经费管理人员、学校的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拨款机构“三道关”监督。
在德国,每位教授都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向德国科学基金会提出项目申请,由后者组织该领域专家进行评审,这些评审专家通常被要求在近十年内与项目申请人,甚至是申请人所在学校没有任何公开的合作关系。经费出纳和审查都掌握在第三方手中,德国科学基金会以及隶属国家的独立审查机构还会对项目开支进行抽查。
科技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指出,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项目立项、验收、成果和资金安排的信息,强化对项目审批权及管理权的社会监督;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统一管理,建立对审计报告抽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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