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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暖文鲜读】最准的一枪 [打印本页]

作者: blackhawk    时间: 2014-12-5 10:29
标题: 【暖文鲜读】最准的一枪
本帖最后由 blackhawk 于 2014-12-5 10:31 编辑

【暖文鲜读】最准的一枪




2000年的冬天,我马上要结束在香格里拉的执勤任务返回昆明。当时,我的头发已经齐肩,满脸卷曲的胡子,汉人以为我是藏人,藏人以为我是外国人。任务即将结束,人也就变得非常散漫,终日精力旺盛到无处发泄,并无一刻宁时。

那是在前往香格里拉机场的路上,当时主路在维修,我们走烈士陵园到白塔的那条路。路修在高坡上,下面是草甸和水塘。车子悄然停在路边,大家很小心地摇下车窗,在一个洗澡盆大小的池塘里有三只大鸟,我能分辨出其中一只灰色的是大雁,边上是两只不知其名、绿色脖颈的鸭子。那天很晴,太阳直射,无风,车上放了三支小口径步枪。从停车处到水塘的直线距离只有50米不到,他们低声说:“一枪怎么都能打倒一个!”

于是,最精准的一杆枪放在了我的手里,它还配有瞄准镜。我是遗传的优秀射手,没有人教我应该如何呼吸,也没有人教我应该如何击发,当我抱着步枪瞄准,人和枪一起上下起伏,如同躺在水面上,我根本看不清楚100米外的靶心,但是我天然知道应该在身体落下的某一瞬间扣动扳机。

我极为缓慢地伸出手指,轻柔地牵缠在扳机上。一切都很清晰,我看到日光洒落在池塘上,反射出一片破碎的白色。三只鸟在水边寒暄嬉戏,不时张开翅膀撩起水花,喉咙里发出低沉而欢快的鸣叫声。我可以击杀那只大雁,南下过冬的大雁肥美,可以和虫草炖满一大砂锅。我也可以击杀两只绿颈鸭子,等吃过之后,我就会记得这种动物。我甚至在想,是否存在某个角度,某个瞬间,可以同时击杀它们中的两只?我长久地凝视着它们,任由十字瞄准线一次次经过它们的头部,它们的脖颈,以及硕大无朋的翅膀。太容易了,这实在是太容易了,它们挤在那么小的池塘里,闭着眼睛打一枪出去,也一定能撂倒其中的一个。这不是狩猎,而是谋杀。我要做个精准的谋杀犯,我要一枪打中两个,抑或我要一枪打中三个,我心情不高不低,我对一切都全无所谓。

日光继续洒下来,水花不断溅起,地面附近甚至因此有了雾蒙蒙的一片气团。我极为真切地看见了鸭子颈部上的羽毛,在阳光的直射下反射出耀眼的绿光。光芒顺着优美的颈部曲线上下移动,就像是日脚在羽毛上舞蹈。它们在用喙彼此整理羽毛,就像是乘坐了很久火车的春节旅客,在小站停靠时冲下月台,在水龙头前清洗自己,用看不出颜色的毛巾擦拭面孔。这时,我所期待的一刻终于出现了,两只绿颈鸭子把长颈交叠在一起,彼此摩擦。一粒子弹,穿过那唯一的一点,奇迹就此诞生。

可是我并没有扣动扳机,太阳晒在它们身上,也晒在我的身上,让人感觉到同样的温暖。我听到风声,我的耳朵感到风从雪山吹来,冻得生疼。在我和它们之间,有一条看不见的子弹轨迹,把我们以及这一刻,包括那些溅起的水珠,耀眼的绿光,全部都联系在了一起。我喜欢这一刻,我愿意在这一刻里无限长久地呆下去,可以让太阳就那么一直晒着,让风一直那么吹着,让吉普车一直那么停着,让我的兄弟们一直那么等着。一切有所谓,一切很有所谓。

他们在一边小声催促我,告诉我说只要经过的大车一次鸣笛,所有的鸟都会飞走。他们说已经看到大车开过来了,他们说路很窄,一定会鸣笛的……我一枪命中水塘的中央,溅起一团漂亮的水花。似乎过了一个千年那么久,枪声才终于降落到地上,三只鸟振翅飞去,我的身边一团咒骂叹息。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换了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在这样的地方,用这样的枪械,闭着眼睛也能撂倒一只。然而,命运竟然如此弄人,子弹竟然会打在了那么小的一块地方,穿过了所有挥舞着的翅膀,交叉的脖颈,打在了水面上。他们嘲笑我,重新发动吉普车,为我点上一根香烟,不断拍我的后脑勺和后背,开着我的玩笑。

我也笑得很开心,因为我知道,那是我有生以来最准的一枪。

摘自《作文与考试》(初中版)2015年1月合刊


转自: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I5MDcyOQ==&mid=202405515&idx=4&sn=0d791fcb2cdc689ded6ed3c9f98b8395&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天使,藏在心灵深处的某个角落,不经意间就会溜出来,宣示它的存在,因为它的出行,世界变得温暖。




作者: 馅饼    时间: 2014-12-5 11:00
本帖最后由 馅饼 于 2014-12-5 11:19 编辑

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1991年9月,举世瞩目的“柏林墙守卫案”开庭了。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他们曾经是前东德柏林墙的守卫人员。
    两年前一个冬晚,20岁的克利斯和他朋友高定,一起偷偷爬上柏林墙准备逃往西德。枪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的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也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
    英格·亨里奇也没想到,柏林墙被推倒之后,自己最终会站在这个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英格·亨里奇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
    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命令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逃亡者是无辜的,明知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有法律、法规、命令,我们同样知道,这个世界还有良知。在某种特定的情形下,当法规、命令与良知发生冲突的时候,就应该选择并坚守良知,因为这是人类最高的行为准则。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5c41160101c75t.html
附言:有人说这是个杜撰出来的故事,但我宁愿相信确有其事。
作者: 心灵紫汀    时间: 2014-12-5 13:29
楼上的评论可以发一个帖子了,膜拜ing,饼哥一直是坛友们的忠实粉丝呀
作者: blackhawk    时间: 2014-12-5 13:38
心灵紫汀 发表于 2014-12-5 13:29
楼上的评论可以发一个帖子了,膜拜ing,饼哥一直是坛友们的忠实粉丝呀

貌似反了吧
@馅饼 才是大神好不啦
作者: 心灵紫汀    时间: 2014-12-5 14:21
blackhawk 发表于 2014-12-5 13:38
貌似反了吧
@馅饼 才是大神好不啦

你俩都是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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