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了一段时间,果然发现许多不同。比如哈佛的终身教授制度(tenure-track system)。在哈佛,获得终身教职之难一直被许多教师批评。曾经在哈佛做过教授的Matt Welsh在他的博客里提到,哈佛流传着一个很老的笑话,调侃这件事儿:在别的大学,为了获得终身教职,你得写本书;而在哈佛大学,要想获得终身教职,得等到有人写了一本关于你的书("...at most universities, you have to write a book to get tenure, while at Harvard, they have to write a book about you")——也就是说,在别的大学拿终身教职已经很难了,在哈佛更难。在哈佛大学,正常的情况是正教授才能拿到终身教职。别处是“非升即走”,在哈佛,也许你升了(副教授),最后还是得走。哈佛大学在对待自己的“青椒”方面,“臭名昭著”,据说有的院系已经数十年都没有给过自己的年轻教师机会了。那么,哈佛的正教授都是哪儿来的?答案是,大部分是从别的学校挖墙脚挖来的。
2010年的秋天,《哈佛杂志》(Havard magazine, 隶属于哈佛大学的的杂志,独立运营)刊登了一篇题为《新的终身教职制度》(The new tenure track)的文章。文章的开头就提到不久之前,哈佛的文理学院(Faculty of Arts and Sciences,FAS)刚刚将四位副教授提升为正教授——因为正教授和终身职位捆绑在一起的,所以就意味着上述四位副教授拿到了终身教职。文章提到这是哈佛释放出的一个信号:终身教职制度改革了。为什么说改革呢,因为之前,正教授是大量的由外校聘请的(“senior scholars were...from other institutions”)。 文章用下图印证作者的观点。这是哈佛的教师发展与多元化办公室(office of faculty development and diversity)提供的一个简单的统计,比较了2008-2009和2009-2010两年中,哈佛授予终身教职的教师来源。红色是从哈佛系统内部的副教授提升为正教授的,橙色是由外校聘任的。校内的副教授升任正教授的比例有所上升。
“非升即走”,这个地道的舶来品,近几年因为逐渐成为国内高校的日渐普及的政策而为人熟知。这个制度起源于美国,在十九世纪就被提出,二战前后逐渐定型,在美国和加拿大被认为运行地最为成熟和高效。1940年代,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AAUP)首次推荐大学使用授予教授终身教职之前的7年试用期的制度。终身教职制度的最终确立是在二战之后。当时大量的美国退伍军人返回大学学习,导致了大学系统的迅速膨胀。一些学校为了迅速的争夺到好的师资以满足规模扩张的需要,在招聘时将终身职位作为一种福利制度推出。通常按师和学校签订的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即如果没有正当的借口(Just cause),学校不可以随意解雇获得了终身教职的教授。英语中的 Faculty 这个词有一种解释为学校中的全体教师的统称。而Faculty——也就是教师又分为两种,一种是 tenure-track 的,就是过了过渡期,可以获得终身教职的;另外一种,是非 tenure-track 的,比如美国大学里的讲师(instructor)、研究员(research associate, research fellow)等等,除非转成tenure-track的,否则不会被考虑给与终身教职。美国、加拿大大学招聘时会注明职位是否为tenure-track。在绝大多数北美高校,获得终身教职通常是和升任副教授捆绑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升了副教授,也就同时获得终身教职。如果升不了,就只好另谋高就了。仅有少数例外的情况。比如大学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标准直接聘任某人为副教授,但暂不提供终身教职,待一段时间之后,另行考察是否授予该教授终身职位。还有的情况是,有些听起来是“副教授”的头衔并不等同于普通的副教授,比如兼职副教授、临床副教授、研究副教授等,拥有这些头衔也和终身教职无关。在一般的大学,有不少教师是最终以副教授的头衔退休的。关于欧洲及澳大利亚的终身教职制度,笔者不太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