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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术道德之自我抄袭 [打印本页]

作者: 英论阁    时间: 2019-9-5 10:07
标题: 学术道德之自我抄袭
笔者在浏览关于科研文章剽窃的定义的时候,才发现原来还有自我抄袭这个说法的。这个问题从来都没有放在心上过。因为一直都觉得文章本来就是自己写的,如果工作有什么进展,在以前的工作的基础上再写一篇文章的话,很自然的就会用到前面的一些词句,甚至段落。反正都是自己辛苦码出来的文字,又不是抄别人的,应该算不上剽窃了。再说了,很多搞研究的一辈子都在一个方向上转来转去,对某些问题的看法经过多年的沉淀,已经形成了一个自己觉得很完美的表述,如果在写文章的时候,要不断的变着法子想出新的表达方式,在文字上玩点花样,那就太没意思了。更可能让一些读者在不同的表述中会错了意,那就更不好了。

其实笔者俺更愿意把自我剽窃给定性成灌水,因为不管怎么说,剽窃是个很坏的名词,“一次为贼,终身为贼”,这个帽子可不能随便就给扣上的。但是灌水就温和一点,偶尔灌水其实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一个人一辈子能做出个位数的成就就不错了。在职称啊项目的压力下,灌水也是可能的。但是大量的灌水,那种恶意灌水,就是破坏行业规则,就应该受大大大的谴责了。

比如说下面的这种情况:
由于第一篇论文已录用,但未刊出,在写第二篇论文时,出现如下情况:
第二篇论文的实验材料(试验装置、原水水质等)、各项指标的测定方法、数据处理方法与第一篇内容完全相同,但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截然不同,在写第二篇论文时,实验材料、测定方法及数据处理与第一篇一样,算不算自我抄袭?因为第一篇论文未刊出,不能直接引用。

在笔者俺看来,第二篇文章更像是一稿多投。因为第二篇文章里面的核心的内容都是重复第一篇的做法,已经找不到创新点了。这种应该算是灌水文章,没有什么increment的内容。如果第一篇文章已经发表能够检索到,而被引用到第二篇文章上。那么审稿人或者编辑在阅读了参考文献之后很可能是将第二篇文章拒稿的。所以用“第一篇文章还为刊出,不能直接引用”这个理由更像是给自己找点信心,或者是有点利用文章发表的间隙期忽悠审稿人跟编辑的嫌疑。

灌水事情做得比较极端的一个例子,如网上之前的一篇‘旧闻’,某算是井冈山大学两个讲师化学化工学院讲师钟华和工学院讲师刘涛,他们在2006年到2008年间在《晶体学报》E分卷上一共发表了70篇文章。就是改一个结构,测一个数据,发一篇文章。文章没有什么创新可言,更像是一个实验报告。

对于灌水文章,作者跟期刊本身都有责任。期刊编辑没有控制好审稿流程,有时候也会为了争取好的稿源,不愿意得罪课题组,或者提高期刊自身的引用率而有意录用了一些灌水文章。这个本身也无可厚非,但是也要考虑到一个“度”的问题。水文在吸引更多的低水平文章的同时会让高水平的文章另投他稿,也会慢慢失去有操守的审稿人,最后彻底沦为一个“水坑”。
作者: 熊哒哒呀6    时间: 2020-6-23 13:45
谢谢楼主分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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