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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小龙虾的消费提示 [打印本页]

作者: huang9926    时间: 2016-8-14 10:43
标题: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小龙虾的消费提示
当前正值小龙虾的消费旺季,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食用小龙虾时注意:

    一、食用小龙虾应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自行捕捞;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

    二、烹饪前清洗干净,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不要加工死亡、感官异常或味道不新鲜的小龙虾;不要食用小龙虾的头和内脏。
             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要选择持有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正规卫生的餐馆并索要发票或收据。

    三、一次食用小龙虾要适量,增加食物多样性。

    四、如果进食小龙虾后出现全身或局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诉医生相关情况。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把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小龙虾新鲜合格,来源正规合法。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作者: haojing    时间: 2016-8-14 12:59
小龙虾却是不是好的食物,估计只有国人爱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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