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速递论坛

标题: 互助区这样封号对不对,大家讨论下 [打印本页]

作者: info    时间: 2016-7-5 11:07
标题: 互助区这样封号对不对,大家讨论下
这是被封者发给管理员的邮件,大家讨论下
[attach]26373[/attach]
作者: zxwy77    时间: 2016-7-5 11:17
求助者可以附注说明自己是帮人求助的,监管者应该在发现问题的开始给予提醒。如确认是倒卖文献证据应该封号两个月,如果问题过于严重,给予全网通报处理。
作者: zxwy77    时间: 2016-7-5 11:18
论坛本着治病救人心态对待问题者,这样可以给他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作者: 忧客    时间: 2016-7-5 11:27
直接封号过了点,特别是对长期活跃的主号,经过沟通,偶尔几次是可以理解的,如果长期恶意求助,可以处罚,建议对马甲永久禁言,主号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言1个月至永久禁言的处罚
作者: xileito    时间: 2016-7-5 11:49
论坛本着治病救人心态对待问题者,这样可以给他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作者: xileito    时间: 2016-7-5 11:50
论坛是有点太严格了,水至清则无鱼啊
作者: 馅饼    时间: 2016-7-5 12:42
本帖最后由 馅饼 于 2016-7-5 13:28 编辑

        感谢@info 兄留心这一问题,并开设专贴讨论。
        《道德经》云“治大国若烹小鲜”,论坛经营大抵亦如是——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松弛懈怠,恰到好处为最好。具体到这位坛友的反馈,个人觉得直接封号未免用刑过急,过严。我也曾因个人疏忽犯错而被封号(http://www.expaper.cn/forum.php? ... 6orderby%3Dlastpost),说实话,我当时的反映也和这位坛友一样——“真的难以接受”。无论一路追随科研速递的铁杆,还是新入论坛的新军,都可能会因无心或有心而犯下大大小小的错误。面对这些错误,一棒子打死的做法或能以儆效尤,警示他人。但这种做法过于武断,也过于专制。
        建议:
        1、在用刑前应该通过公开或私下途径提醒坛友所犯错误,并告知对方就相关行为作出解释,给坛友辩护机会(尽管有时或许百口莫辩),免得被冤还无处申冤。
        2、建议细化各版版规,并严格执行。这与上一条并不矛盾。总的来说,各版版规都还有很大的弹性,版主相应地具有较大的解释权乃至主观性。法治安邦,同样,法治安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字也适用于论坛的经营。如果每位坛友都能在参与论坛活动之前,认真阅读版规并严格执行,论坛或许更有序,版主或许更轻松。当然,版主也应受到相关版规的监督(有的版块,版主自己就违反了版规)。
        我个人的感觉是,论坛的人文气息、欢乐氛围较比论坛成立之初淡薄了很多,这的确令人唏嘘。曾有那么多活跃于速递的坛友带给我快乐、感动,你们现在可好?见字问安!
        最后,希望这位老坛友不要因此退出论坛!



作者: zbgood2009    时间: 2016-7-5 13:09
感觉是不是狠了点?5年的老号了。
作者: goodday    时间: 2016-7-5 13:14
论坛本着治病救人心态对待问题者,这样可以给他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作者: goodday    时间: 2016-7-5 13:15
论坛本着治病救人心态对待问题者,这样可以给他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作者: maiery    时间: 2016-7-5 13:17
无规矩不成方圆,但要弄清楚缘由
作者: maojy    时间: 2016-7-5 13:34
之前我也因为误发广告被禁言一个月,说实话当时真不是有意的,且个人觉得也没有啥~
希望论坛在处理时多和当事人沟通一下吧~
作者: lo7ve77    时间: 2016-7-5 13:42
本帖最后由 lo7ve77 于 2016-7-5 13:45 编辑

“求助文献”最根本的缘由是文献的“直接需求者”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获取自己需要的文献;求助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间接传递者”。
科研速递的宗旨是帮助尽可能多的“直接需求者”而非“间接传递者”;然而如何判断求助者是“直接需求者”还是“间接传递者”是一个复杂的难题;但是每应助成功一篇文献即帮助了一位“直接需求者”(忽略期间可能会产生的“间接传递者”)。
因此希望版主们在处理此类问题的时候多些耐心,多沟通,但绝不姑息,不纵容!
感谢各位版主的辛勤付出,感谢各位会员长期以来的支持!
作者: highpolymer    时间: 2016-7-5 13:42
问题出之前一般大家都不够重视,出问题以后才想起去解释和沟通,这样会员容易博得大家同情,往往感觉版主是不是太严厉了?

个人感觉
首先:我们应尊重版主的做法,尤其是按照版规进行处理的(版规不完善可以去改),我们要给予足够的支持,他们是论坛的核心!(俗话说:做的越多,可能错的越多,何况版主大部分都是义务工作者,往往因为自己的处罚得罪部分会员)。

第二:可以给会员解释和上面汇报的机会,让我们充分也听听会员的心声!(如果有些会员解释合情合理,再做解禁嘛!如果有的会员解释过于强硬或者不合理,甚至以离开论坛作为要挟,我感觉没有挽留的必要!)

现在论坛太多都是对于版主的讨伐,好像论坛就应该有义务这样做、那样做,要不然他离开就怎么样?

论坛需要会员的支持,会员也需要论坛的帮助,这种关系对等的前提下,大家才能保持平和的心态!
作者: info    时间: 2016-7-5 14:27
zbgood2009 发表于 2016-7-5 13:09
感觉是不是狠了点?5年的老号了。

论坛成立才4年不到...
作者: 世外桃源    时间: 2016-7-5 15:03
继续完善,不断改进
作者: 世外桃源    时间: 2016-7-5 15:03
继续完善,不断改进
作者: chqschqs    时间: 2016-7-5 15:17
论坛本着治病救人心态对待问题者,这样可以给他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作者: ieecas    时间: 2016-7-5 16:30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作者: ieecas    时间: 2016-7-5 16:32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逐步完善
作者: In-June    时间: 2016-7-5 18:24
同意给机会
作者: melo    时间: 2016-7-5 20:29
馅饼兄和highpolymer兄的观点都有道理

折中下,版主继续按版规严格操作,然后开辟一个申诉版块,游客可以留言那种,出了问题去申诉版块说明缘由,由版主们决定是否解禁,

这样可以兼顾对论坛会员的人性化和对版块管理的严肃性
作者: wjw2016    时间: 2016-7-5 20:45
处罚和交流是需要的,在处罚之前可以听听当事人的申诉,论坛管理需要制度,但也需要人性化的交流和沟通,论坛本就是交流分享的地方,只有制度,没有沟通,只会是缺乏生机活力。
作者: 浪淘沙    时间: 2016-7-5 22:24
相信这位版友对论坛也是有真感情的,这样的事情难免会发生,像这种跨学科的求助账号建议提前跟版主报备一下求助领域,这样版主就能做到心里有数。
作者: lijing    时间: 2016-7-5 22:28
论坛有规则,就要按照规则来,不然,大家都乱了!
作者: beggar    时间: 2016-7-6 00:03
melo 发表于 2016-7-5 20:29
馅饼兄和highpolymer兄的观点都有道理

折中下,版主继续按版规严格操作,然后开辟一个申诉版块,游客可以 ...

直接一下子全部禁言是有点太过了,是否考虑初犯的话,只关几天小黑屋,再犯的话再加重处罚?
作者: beggar    时间: 2016-7-6 00:03
直接一下子全部禁言是有点太过了,是否考虑初犯的话,只关几天小黑屋,再犯的话再加重处罚?
作者: cndeusa    时间: 2016-7-6 07:36
如果确实如本人所说,还是建议弄清楚再封号比较合适一些。
作者: cndeusa    时间: 2016-7-6 07:38
论坛是不是可以考虑初犯、累犯区别对待呢。
作者: woxinfeixiang    时间: 2016-7-6 10:27
cndeusa 发表于 2016-7-6 07:38
论坛是不是可以考虑初犯、累犯区别对待呢。

赞同你的观点
作者: 飞痕    时间: 2016-7-7 10:51
确实有点太过严苛了
作者: changle    时间: 2016-7-7 21:28
如果想要给论坛增加人气,那么规则就要有弹性,如果目标是规范论坛,那这个做法就没有问题。
作者: thesea    时间: 2016-7-8 00:45
论坛本着治病救人心态对待问题者,这样可以给他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作者: jxdg    时间: 2016-7-8 06: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hxfdxg    时间: 2016-7-10 08: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hxfdxg    时间: 2016-7-10 08: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hangle    时间: 2016-7-11 12:37
想问下,这个最后是怎么处理了?已经好几天了
作者: Aerospace    时间: 2016-7-11 17: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erospace    时间: 2016-7-11 17: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uang9926    时间: 2016-7-11 17:34
支持一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按照规则来。
作者: onlyyc    时间: 2016-7-12 08: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onlyyc    时间: 2016-7-12 08: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engyi4    时间: 2016-7-14 17:08
沟通是管理的第一步。建议处罚前先和当事人沟通!
作者: 书山有路heaven    时间: 2016-7-14 18:44
本帖最后由 书山有路heaven 于 2016-7-14 18:47 编辑

直接封号过了点,偶尔几次是可以理解的,如果长期恶意求助,可以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作者: engineer    时间: 2016-7-15 16:37
支持一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按照规则来。
作者: engineer    时间: 2016-7-15 16:37
支持一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按照规则来。
作者: engineer    时间: 2016-7-15 16:37
支持一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按照规则来。
作者: tansuodangzhong    时间: 2016-7-19 00:06
话说论坛是12年成立的吧,刚开始看了几位兄弟的回复,我也觉得老会员需要巩固,新会员需要发展,但是看邮件内容提及的5年老会员,就觉得有点百密一疏的感觉!!!
作者: natureking    时间: 2016-7-21 14:16
建议,调查清楚事实后,按版规执行。
作者: wangliwei0913    时间: 2016-7-23 10:00
老同志新同志都应同等对待 该处罚还是有必要的 坏毛病不能惯
作者: wangkj    时间: 2016-7-23 16:07
阐明原因 适当给个机会 事不过三 如果多次屡教不改 就得封号了 ^_^
作者: xkl799    时间: 2016-7-30 22:36
新人灌点水挣点币
作者: chen060yang    时间: 2016-7-31 09:40
本人觉得一是要有诚信,这是对于自己和他人均要如此;第二是要又规矩,这个规矩可不是因人而异
作者: chen060yang    时间: 2016-7-31 09:42
第三,规则的宣传很重要,本人新人,希望再醒目处能学习到本论坛的规矩
作者: tookey0116    时间: 2016-8-8 14:05
无规矩不成方圆,不过适当通融也是好的
作者: tookey0116    时间: 2016-8-8 14:05

无规矩不成方圆,不过适当通融也是好的
作者: jsliuzi    时间: 2016-8-9 22:18
按照规则来做事!
作者: jsliuzi    时间: 2016-8-9 22:18
按照规则来做事!
作者: weishazi    时间: 2016-8-15 20:36
直接封了有点太过了吧,应该设立分级惩处制度,同时鼓励互相监督~
作者: google    时间: 2016-8-21 21:54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作者: google    时间: 2016-8-21 21:55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作者: fatewu    时间: 2016-9-3 21:38
支持,顶一下
作者: bitjiangwei    时间: 2016-9-4 17:55
貌似有点不合情理
作者: 苜999    时间: 2016-9-5 22: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awh08    时间: 2016-10-3 10:07
继续完善,不断改进
作者: mawh08    时间: 2016-10-3 10:07
继续完善,不断改进
作者: Caesar    时间: 2016-10-3 10:45
5年的号,确实可惜了,对版规还是要熟悉。
作者: leaffall    时间: 2016-10-6 13:49
这么严厉,以后要谨慎了
作者: 空心菜    时间: 2016-10-28 11:00
给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作者: Caesar    时间: 2016-10-30 06:51
加强沟通,人性化管理。
作者: xduyuanshuai    时间: 2018-7-21 09:48
建议在发展阶段耐心点,以后壮大了再采取这样的手段。
作者: fzguoke    时间: 2018-9-23 19:32
直接一下子全部禁言是有点太过了,是否考虑初犯的话,只关几天小黑屋,再犯的话再加重处罚?

作者: xiaobai321    时间: 2018-10-7 13:13
感谢感谢~~~~~
作者: xiaobai321    时间: 2018-10-7 13:13
感谢感谢~~~~~
作者: happy980801    时间: 2018-10-8 14:14
感谢感谢~~~~~
作者: 123321abc    时间: 2018-11-2 12:18
支持国货,支持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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